经营协议详见本标准附录A(标准的附录)5.8经营协议的标的应根据公司发布的《商务合作基本条件一览表》标准范围内确定,确因经营需要不能
执行该标准的,应经采购部审核,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签约。6.2供货商在履约中需变更法人名称的(除供应商关、并之外,履约期内仅限一次),由商品课课员填写“行政办公报批单”,附上供货商法人名称变更证明、新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各类经营许可证、代理权、商标等有效证照复印件,连同供应商原经营协议,一并交至协议管理员。8协议履约8.1供应商进场经营的履约情况由各营业部门具体
执行,营运部负责考核,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(8.2营业各部应建立“经营协议履约情况台帐”,由各营业课负责填写和保管,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一星期一送交采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