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就公司为购买项目的商品房的客户(下称借款人)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(下称贷款银行)申办按揭贷款(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)提供还款总担保(保证)一事,作出如下决议:一、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,向贷款银行提供并履行保证。三、上述保证项下的按揭贷款的借款期限的延期、展期,该贷款周转使用、借新还旧等的条件和实施,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。四、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贷款担保事宜,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、协议、保证书、承诺书和一切与按揭贷款、担保有关的文件,本公司概予承认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。我等出席
会议的董事证实,出席董事会本次